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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限购令政策解读

点击次数:833 次  更新时间:2010-04-18

2010年初,我国宏观经济形势逐渐向好发展,房价暴涨趋势明显。41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由此开启了2010年楼市调控的大幕。

4月新“国十条”其中规定,“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新“国十条”出台不久,430日北京出台了楼市限购令,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于限购其它城市应者寥寥。

随后几个月,各地对新“国十条”的执行不尽如人意。8月楼市成交量回暖,9月房价又有“抬头”。9月下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国税总局等部委联合出台了系列政策,对楼市实施第二轮调控。9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出台了《对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通知提出四项要求》,其中指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将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限购”又一次出现在调控的诸多措施当中,第二轮调控也显示了中央政府对楼市调控的决心,并且将问责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不力的省级政府,在此背景下各地限购令纷纷出台。

深圳、南京限购令相对来讲比较严厉。深圳规定: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南京规定: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两市都限制了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房,强调家庭购房在基数上变化,与其它城市限购令相比属于很严厉的。

北京、上海、厦门、杭州、宁波、三亚、温州、海口、大连,这些城市都是限定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无论以前是一套、三套还是五套,在这些城市居民家庭都可以而且只能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商品房和二手存量房,淡化了家庭原来拥有的住房量,没有考虑基数,只强调了动态变化“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相比深圳、南京稍微宽松了些。

而广州、天津两市政策是这些城市限购令中最不严厉的。广州规定: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限购一套新房,天津规定: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限购一套新房。广州、天津两市,不仅没有考虑家庭拥有住房的基数,而且也只限制新房,没有限制购买二手存量房。也就是说一个家庭还可以再买一套新房,多套的二手房,无论以前有多少套住房。

九月均价万元以上城市绝大多数已出台限购令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101日发布的“百城价格指数”,9月份商品住房均价在万元以上的城市有16个,截至目前,这些城市中出台了限购令的有13个,占比81.25%

限购令“精确打击”投资投机需求

对于抑制投资投机需求,限购令不愧为“精确打击”的武器,真正是遏制住了投资投机的“咽喉”,必将使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气氛显著下降。但是多数城市出台限购令加了时间定语“暂定”,表示限购令是临时的,有效时间或为半年、或为几个月等。难道说几个月之后楼市投资投机就没有了?难道说几个月之后楼市就健康了?商品住房具有消费品属性和投资属性,但是在我国现阶段,高房价阻碍了城市化迅速推进,高房价压制了居民消费需求,高房价促使贫富差距拉大,强调社会和谐建设,应该更加注重商品住房的消费品属性,弱化其投资属性,才能更好的保障“民生”。基于这些意义,应该将限购由暂时变为长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制度的重要内容。

201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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