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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政策解读:连续出拳 意在退烧(二)

点击次数:819 次  更新时间:2010-04-17

7、新税呼之欲出,为价格调节做补充。
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耕新置地观点:税收政策不能单一使用,否则会加大终端购房者的负担,但与信贷联合使用则显示威力。除了信贷政策,税收政策也是这次调控的主方向,虽然没有实质性的政策落地,但房产消费税、保有税的出台预期信号明显,前不久沸沸扬扬的四川“特别房地产消费税”之争,目前已成板上钉钉,这次要求加快研制税收政策,传给市场的信号就是,如果市场依然脱缰,更为严厉的新税呼之欲出。房产税出台将迫使原有的投资投机者将其房产抛售到市场。这种双向调控带给市场的影响不可小视。

8、增加土地供应,改变当前土地市场价高者得现状。

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耕新置地观点:国务院提出了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加快闲置地开发,给市场以信心。以后的土地出让方式会采取“综合评标”、“一次竞价”等多种方式,以改变土地市场价高者得、助推房价之现状,可以看出,国家对保障房项目的开发,会给予更多的优惠。

9、重申90/70政策,调结构确保普通房供应。

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耕新置地观点:再次强调90/70政策,确保普通住房供应,缓解房价上涨压力。硬性规定住房配比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低收入人群的安居现状,但硬规缺乏“因地制宜”,政府帮助抬高大户型房价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10、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规划7月底出台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耕新置地观点:加快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对保障性住房实施量化管理,明确硬性指标,旨在维护政府的公信力,提高老百姓对保障性住房的信心,因此,保障性住房真正落实到需要保障者头上关键在于政府本身。

11、购地和融资将越来越严格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耕新置地观点:房地产土地为王、现金为王的特征非常明显。加大对购地和融资环节的监管无异于给遭受信贷政策重创的房地产釜底抽薪。随着政策的执行推进,新开发项目的融资贷款将越来越难。

12、严打囤积房源、哄抬房价。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耕新置地观点:此项政策并不新鲜,历史证明,该政策对楼市影响不大,并且监管难度较大。该条款在增加信息透明度的同时,打击非正常上涨,对开发企业,问责到人,做了总比没做好。

201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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